新建网页 3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人发〔2004〕52号


为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贯彻中央四部办通知精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组通〔2003〕43号)中关于“用三年时间组织选拔5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支农、支教、支医”的精神,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和民族大省,农业、农村工作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我省跨越式发展全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有利于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促进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缓解毕业生的就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充实农村人才和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农村基层干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毕业生选拔工作。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近两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到三州乡镇工作的,可放宽到应届中专毕业生(含近两年毕业未就业的)。
(二)选拔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组织能力强,热爱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和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对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高校“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三、选拔名额
选拔到三州和乡镇基层锻炼的毕业生全省为5000名,分三年完成,其中今年为1600名。各市、州名额分配见《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市、州要于7月20日前将省上分配的名额具体分解到各县(市、区)和州属单位(其中,三州的各县、市应对选拔到县属单位和乡镇基层锻炼的毕业生进行进一步分解),由各市、州及县(市、区)人事局在当地公告,并抄送省人事厅备案。各地因工作需要提出调整选拔名额的,经市、州人事局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下达。
四、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毕业生志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
五、选拔程序及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地要按照文件精神,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基层工作的重要意义,帮助和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到三州和乡镇基层工作的思想和决心,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报名。各市,州人事局要参照《2004年XX市(州)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州、县属单位和乡镇工作)的公告(样本)》(附件2)格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告,公告须报省人事厅备案,并于报名前7天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毕业生自愿报名,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州人事局负责。今年的报名时间全省要求在7月25日-8月5日进行,具体日期由各市、州自定。
(三)开考比例。各地报考人数与选拔名额之比不应低于3:1,如不足3:1时,市、州人事局可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县与县之间适当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3:1或没有调剂对象的,相应调减选拔名额,选拔名额结转下次招考使用。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面试对象的确定,由各市、州人事局按参考人数与选拔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并予以张榜公布。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统一组织,各市、州负责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承担。其中,今年笔试时间确定在8月28日,面试时间确定在10月16-17日。
(五)选取。各地根据选拔名额,按综合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须在各地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国家未出台新的体检项目和标准之前,体检仍按川人发〔1999〕22号文件的附件《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州人事局同意,可依次递补。体检、考核合格拟被选取的毕业生,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报市、州人事局审批选取(报考三州州属单位的,由州人事局直接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毕业生接到选取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选取资格,名额不再递补。今年的毕业生选取通知应在10月31日前下达完毕。
六、集中培训
毕业生被选取后,市、州人事局要集中一周时间进行岗前培训。要组织他们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文件,向他们介绍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基本情况,帮助他们认清到三州和乡镇基层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勇于实践,扎扎实实工作,接受艰苦锻炼。
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基层锻炼满一年后,由市、州人事局统一安排他们到市、州行政学校学习,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和教育,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国家公务员基本常识和要求,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思想和理论素质。培训时间不少于半个月。
七、基层锻炼
各地对选取的毕业生应安排到乡镇的事业单位、乡村中小学校、乡镇企业和村民委员会等单位支农、支教、支医、扶贫(三州州、县两级选取的毕业生也可安排到州、县属企事业单位锻炼)。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基层锻炼的时间为2年。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他们长期投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毕业生两年锻炼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且当地行政机关有编制空缺的,原则上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并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其中,选取到乡镇工作的毕业生,录用到乡镇机关,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选取到三州州、县属单位工作的,录用到州、县两级机关,本人自愿到乡镇工作的,也可录用到乡镇机关。未被录用到机关的,安排在本人锻炼期间所在事业单位工作;未在事业单位锻炼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对锻炼期满后愿意继续留在锻炼单位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要予以支持和鼓励。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毕业生在锻炼期间,享受当地行政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即:毕业生从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中同等学历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到边远、艰苦地区的,按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高定1-2档工资的通知》(川人工〔1996〕37号)规定高定1-2档工资。
(二)毕业生锻炼期满后,未录用到机关工作的,改按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九、锻炼期间的管理
(一)选拔到乡镇工作的毕业生,锻炼期间的人事关系、档案、户口、工资由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管理;选拔到三州州、县属单位工作的,由同级人事部门进行管理。
(二)被选取的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州、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取资格。
(三)毕业生每年应对锻炼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由锻炼单位根据其德、能、勤、绩表现,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据锻炼单位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试用期间不确定考核等次)。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者,取消选取资格。
(四)市、县两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走访、看望等形式,加强对毕业生的联系和管理,了解他们锻炼情况,注意解决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十、编制与经费
到三州和乡镇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的毕业生所需编制,在各地现有行政编制内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在缺编乡镇(到三州工作的,也可安排在三州缺编的州、县级机关)。
毕业生锻炼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
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农村、农业工作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附件:1、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名额分配表
2、2004年XX市(州)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州、县属单位和乡镇工作)的公告(样本)
3、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报名资格审查表
4、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审批表
5、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考核登记表

附一: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名额表
(此处为附件,点击右键“显示附件”查看表格)



附二:
2004年XX市(州)选拔高校毕业生
到乡镇工作(州、县属单位和乡镇工作)的公告
(样本)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的实施意见》(川人发〔2004〕52号)精神,我市(州)将用三年时间组织选拔XX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我州)支农、支教、支医,其中今年首批选拔XX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毕业生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核准的办法进行。
二、选拔名额
2004年全市(州)选拔高校毕业生的名额共计XX名。其中,XX县XX名,XX县XX名(到州属单位的XX名,到XX县属单位的XX名,到XX县乡镇的XX名。
三、选拔对象
2004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02年、2003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户口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毕业生。到三州乡镇工作的,可放宽到应届中专毕业生(含2002年、2003年毕业未就业的)。
四、选拔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组织能力强,热爱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和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对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得高校“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统一由市(州)人事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2004年X月X日-X月X日。
(二)报名地点:XXXX。
(三)报名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及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照片8张,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报名资格审查表》,由市(州)人事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8月26-27日在报名点发给准考证。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录用主管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各地报考人数与选拔名额之比不应低于3:1,如不足3:1时,市(州)人事局可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在县与县之间适当调剂。调剂后仍达不到3:1或没有调剂对象的,相应调减选拔名额,选拔名额结转下次招考使用。
(六)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32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二科共100元;笔试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各占35%。笔试时间为8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9月29日由XX市(州)及各县(市、区)人事局张榜公告。
(二)面试。面试对象的确定,由市(州)人事局按参考人数与选拔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并予以张榜公布。面试时间为10月16-17 日,具体面试事项由市(州)人事局另行通知。
七、体检及考核
各市、州人事部门根据选拔名额,按综合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须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由省人事厅统一制定。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人事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回避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经市(州)人事局同意,可依次递补。
八、选取
体检、考核合格拟被选取的毕业生,填写《四川省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三州和乡镇工作审批表》,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由市(州)人事局审批选取(报考州属单位的,由州人事局直接审批)。毕业生接到选取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锻炼地人事部门报到;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选取资格,名额不再递补。
九、安排去向与管理
毕业生被选取后,安排到乡镇的事业单位、乡村中小学校、乡镇企业和村民委员会等单位锻炼(州、县两级选取的毕业生也可安排到州、县属企事业单位锻炼)2年。锻炼过程中,允许毕业生领办、创办经济实体和企业,鼓励毕业生长期投入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少数民族地区工作。毕业生上岗前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由市(州)人事局负责组织。
被选取人员的档案、户口、工资由县(市、区)(同级)人事部门管理,享受当地行政机关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毕业生两年锻炼期满,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且乡镇(州、县)行政机关有编制空缺的,原则上录用为(乡镇机关)国家公务员并正式办理录用手续(其中选取到乡镇工作的毕业生,录用到乡镇机关,特别优秀的,可选拔进乡镇领导班子;选取到三州州、县属单位工作的,录用到州、县两级机关,本人自愿到乡镇工作的,也可录用到乡镇机关)。未被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安排)在本人锻炼期间所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未在(乡镇)事业单位锻炼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对锻炼期满后愿意继续留在锻炼单位工作的,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支持和鼓励。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由市(州)委组织部、市(州)人事局在报名点等场所公布联系电话,并在考场设立招考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录取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在报名时向市(州)人事局及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