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
二〇〇六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四川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
协调管理办公室人员名单
组 长:刘云夏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副组长:徐 毅 四川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 员:何绍勇 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谢维勤 四川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学谦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
沈 骥 四川省卫生厅副厅长
杨宁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副主任
吴 旭 共青团四川省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主 任:徐 毅(兼) 四川省人事厅副厅长
副主任:李达帆 省人才办副主任、省委组织部人才处
调研员、副处长
乐 欣 四川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处处长
成 员:王建贵 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
李孝武 四川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朱华勇 四川省财政厅行财处处长
杜志仁 四川省农业厅人事处副处长
曾令和 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副处长
杨邦华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综合处处长
王 超 共青团四川省委学生部副部长
附件2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信息表
上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1、“乡镇基本情况”包括:乡镇人口、人均年收入、主要产业等。
2、“本地优惠措施”是指各地在国家、省政策之外提供的优惠政策。
3、“大学生来源”分为:本县和县外。
附件3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学校所在省(区、市):
学校及专业名称:
注:此表可复制
附件4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2、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是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附件5
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
应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接受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地生源、毕业后回原籍两年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志愿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2年。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项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600元(三州和民族自治地区每月10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享受各级对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 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区(市)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按照《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管理和考核办法》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监章(人事局代)
协议签定地点: (乙方办公场所所在地)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
||||||||||||||||||||||||||||||||||||||||||||||||||||||||||||||||||||||||||||||||||||||||||||||||||||||||||||||||||||||||||||||||||||||||||||||||||||||||||||||||||||||||||||||||||||||||||||||||||||
信息来源:四川省人事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