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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做好我省出版专业技术

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410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台湾居民,也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一)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像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 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报所在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资格审查。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所在市(州)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4年度起,我省每年度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查报名关,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务和证书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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