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做好我省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5〕1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者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专业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经济师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
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或者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招标师资格证书。
二、资格审查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成功上传后,再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招标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所有证明材料一律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进行资格审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对所有报考人员的学历证明应当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四川省人才服务行业协会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从2015年度起,我省每年度招标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另文通知。
四、各地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制,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4日